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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替人取钱4万终获刑

时间:2015-09-30 07:33:49 来源:信息时报 阅读量:337

  为了获取每天200元的跑腿费,朱赐卿帮助他人多次从他人银行卡内取钱,被判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朱赐卿帮助黄某从银行卡内取钱,从中挣取酬劳一天200元,期间共工作11天,获得2200元,一共为黄某取得金额4万多元。黄某共计给了朱赐卿52张银行卡,2014年5月28日,朱赐卿通过银行ATM机进行取现和转账,取得49500元。同年7月12日~15日再次取钱共计9000多元。7月15日当天,朱赐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身上等处搜查出银行卡共计52张。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朱赐卿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朱赐卿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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