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导航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时间:2015-06-01 19:54:33 来源:慧聪网企业管理 阅读量:1149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次再签订这类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只是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对如何操作做出其他明确规定。因此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某些学者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瑕疵,有可能会被某些企业利用,用于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洪水猛兽,若运用得当,还可以成为激励员工士气、提高就业安全感、增强劳动者对企业依赖感的一种手段。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佛山荔枝面仿花岗岩砖价格,烧面仿芝麻白批发厂2025-05-13

·兴宁瓷质PC砖报价2025-05-13

·广州透水PC砖仿花岗岩路面砖怎么样,烧面仿贵妃红怎么样2025-05-13

·海城仿贵妃红好不好,PC透水砖报价2025-05-13

·南海烧面仿花岗岩砖生产厂家2025-05-13

·临桂仿芝麻黑规格,烧面仿石砖价格2025-05-13

·玉林金属仿木纹板规格2025-05-13

最新资讯

全新移动平台,手机放心采购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dingdanmao.com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