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进口波兰苹果
时间:2016-10-13 10:46: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7059
10月8日,
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
进口波兰
苹果植物
检验检疫要求的函》质检动函【2016】205号,允许波兰苹果产区的苹果输入我国。
有意进口波兰苹果的企业及进口商应关注进口波兰苹果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波兰苹果果园、包装厂、冷库须在波兰植物保护组织(NPPO)注册,并由NPPO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名单提供给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AQSIQ)网站上查询。
目前,我国允许进口苹果国家及地区有:日本、澳大利亚、美国、阿根廷、南非、新西兰、智利和法国。其中来自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和阿根廷的苹果可从厦门口岸进口。
上一条 ·韩国开通咨询网站应对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2016-10-13 10:45:57
下一条 ·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启动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抽查工作 2016-10-13 10:46:03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意见建议| 联系我们| 书生技术开发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dingdanmao.com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