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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一般纳税人
联系人:
綦朝梅
QQ号码:
1011502333
电话号码:
023-63533071
手机号码:
13996044928
Email地址:
1011502333@qq.com
公司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江北嘴金融中心3号D座1901 1909
产品介绍
代办一般纳税人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组代证、税务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股东身份证,章程,股东会诀议,房产证复印件、房租协议、居委会证明、销售合同、2寸照片2张、公章。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根据如上规定,您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如上规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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