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国V标准 IV车最迟2016年1月前迁入
时间:2015-09-12 22:35:46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量:327
记者9月1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广州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届时只有国V新车能够上牌,而从外地迁回广州的车辆也必须符合国V标准。
不过,如果是新买的国IV排放标准车,可凭借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车发票,在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是从外地转入广州的国IV车,则可凭借12月31日前的转出证明迁入广州,这比原来的实施时间“宽限”了一个月。
国IV车最迟在2016年1月前迁入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2月31日起,在广州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国IV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2015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这比起原来既定的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国V标准的时间,国IV车要办理广州上牌或从外地转入基本算延长“宽限”了一个月。
记者了解到,自国V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015年春节前夕,省环保厅突然宣布珠三角将从3月1日起实施国V标准,造成一些想将国IV车在珠三角城市间进行迁移的车主措手不及,也使得二手车商颇为不满。其后,省环保厅再次发出通知,将珠三角各市实施国V标准的最后期限推迟到2015年12月31日。
国V实施 每年减排氮氧化物5000吨
国V新政推行重点是为机动车减排。省环保厅介绍,2013年12月广东大气超级站在线仪器观测解析显示,汽车尾气对PM2.5污染的占比达到两成多,仅次于工业源。而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按照全省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减少排放氮氧化物5000吨左右。(杜娟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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