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物为自己还信用卡男子被判缓刑
时间:2015-06-25 03:36:17 来源:山西晚报 阅读量:161
昨日,记者从介休市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王某因利用业务员的身份,把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男子王某,是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承揽业务、收取旅游费和机票钱。2014年11月16日19时许,王某趁公司员工下班,将单位大厅内的监控视频电源关闭后,用钥匙将放有机票款和旅游款的抽屉打开,取走人民币10200元。之后,在自助存取款机上操作信用卡还款9800元。2014年11月20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还赃款10200元,取得被害公司某国旅介休分公司的谅解。
法院受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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