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有望“公转商”
时间:2015-06-19 03:47:02 来源:东南商报 阅读量:151
近日,市住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公转商”政策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届时,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不必再长时间等候放贷了。
所谓“公转商”,其全称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且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
那什么时候需要实行“公转商”呢?《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在85%以上、90%以下时,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在90%以上时,应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低于85%时,停止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如果之前已经实行了“公转商”政策,当存贷款比率低于85%且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可视实际情况,将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分批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根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均可以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经公开竞争择优确定。
在风险控制上,公转商贴息贷款在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为商业性贷款,贷款风险由承办银行承担;转回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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