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6-10-18 15:28:43 来源: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10561
自本月起,《网络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执行,网售
自制食品将受到严格
监管。17日,山东省
食药监局公布了《山东省网络
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在山东省注册的第三方平台有一家,还有些自建网站,对他们要有更好的监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蕊介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时,还应当提供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的网站,还应当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还应当要求并监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其经营项目,在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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