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导航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02:29:40 来源:第一纺织网 阅读量: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5年09月02日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红古大型水泥管订做厂家2025-05-14

·宁夏700混凝土管2025-05-14

·广东U3407充电器芯片规格2025-05-14

·汕头低内阻双NMOS管8205厂2025-05-14

·北京6W快充批发2025-05-14

·浙江PSMN1R4-40YLDX技术方案2025-05-14

·SG1621LCD模块驱动IC价格2025-05-14

最新资讯

全新移动平台,手机放心采购

手机书生商务网:http://m.dingdanmao.com
书生官方微博:新浪、腾讯